2009年1月15日 星期四

失業給付說明

引用網址:http://city.udn.com/forum/trackback.jsp?no=61871&aid=3196757

根據統計顯示,近來景氣不佳導致公司惡性倒閉或裁員潮,台灣分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人口增多,如何申請勞工保險局的失業給付?有何限制或條件?讓達人幫你解決相關疑問喔!

記者何慧玲/報導

申請流程

非自願離職的勞工應先至全台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職登記,該中心會依照個人的學歷背景與興趣等志願,做就業推薦介紹或職業訓練的安排,如在14日內仍尚未就業,該中心會自動傳送勞工的申請資料至勞保局做為失業給付的審核。

申請資格

被資遣ˋ裁員等非自願離職的勞工才具資格,且需向原公司申請證明文件,於離職正名單上加註是非自願離職即可。

申請期限是至離職ˋ退保當天往前算,3年之內,且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才有資格喔!

給付期限

失業給付最長會發放6個月,從申請人向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第15日起開始計算,領滿6個月的申請者,「就業保險費」的年資就會重新計算。

如果你是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的申請者,自領滿日起算2年內,再次請領失業給付的話,計算方式就不一樣囉!將改發放3個月為限。

領取失業給付者可以打工嗎?

申請者每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,總額低於法定基本工資(2007年七月一日起為17280新台幣)的話就沒問題,但若收入超過每月平均投保薪資的80%,則從失業給付總額直接扣除。

申請失業給付需準備:

1.失業(再)認定ˋ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

2.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書證明文件

3.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

4.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

5.離職證明文件

違反以下規定就不能領囉!

1.每個月都要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中心,接受失業再認定。

2.依規定提供每月2次以上的求職紀錄。

3.沒有在就服站推介就業之日起7日內,繳回就業與否的回覆卡。

4.已經有新工作就業者,其每個月的工作薪資超過法定的基本工資。

提早就業獎助津貼

如果請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內就找到工作了,並且具備就業保險3個月以上者(說明一下,只要投保滿三個月即可,不需要是連續三個月),就可以領到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。

找到新工作時,要在就業當日起3日內,主動通知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喔!

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請準備:

1.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

2.最後就業(加保)單位之在職證明書正本

3.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

4.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

職業訓練也有津貼

非自願離職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職登記時,即可參加全日制的職業訓練,受訓期間還可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。

給付期限是以受訓開始日起算,最長發給6個月,金額計算方式以申請人離職ˋ辦理保險退保的當月起,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險薪資的60%發放。

來源:自由時報週末生活版